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0月11日,池州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池州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騎乘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不文明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即日起,池州市文明辦、公安局將在該市主城區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騎乘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不文明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通告》明確表示,對公職人員騎乘電動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不文明行為,將予以通報、曝光;構成交通違法行為的,將依法進行處罰。
通告稱,此舉系依據《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相關規定出臺,旨在推進“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常態化,教育引導廣大市民騎乘電動車佩戴安全頭盔,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推進池州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通告全文如下:
一、廣大市民騎乘電動車,要主動、正確佩戴安全頭盔,養成良好的佩戴習慣,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二、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教育引導本單位工作人員,騎乘電動車模范帶頭執行佩戴安全頭盔的規定;要嚴格單位出入管理,駕乘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人員,不得進出單位辦公區。
三、各街道、社區要做好轄區居民教育引導工作,動員轄區居民騎乘電動車主動佩戴安全頭盔;市直各相關單位要積極發動包保小區居民騎乘電動車主動佩戴安全頭盔。
四、對騎乘電動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不文明行為人,公安交管部門將現場糾正并登記駕乘人員基本信息,并采取現場抄寫交通法律法規條文、協助現場勸導執勤和現場觀看固定時長事故案例警示錄像等多種形式進行教育。
五、對公職人員騎乘電動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不文明行為,將予以通報、曝光;構成交通違法行為的,將依法進行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春友 整理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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