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省滁州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 近日,天長市人民法院對劉某等22名被告人利用電信網絡詐騙一案公開宣判,主犯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到拘役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不等刑罰,并處相應罰金。
案情回顧:2020年4月,黃某、許某等人(已另案處理)在武漢市成立以沫電子商務公司,從事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并發展代理公司,通過提供詐騙話術、培訓詐騙方法、提供微店等服務,從代理公司詐騙金額中抽取提成。
2020年7月,劉某成立湖北盛世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向以沫電子商務公司繳納6萬元,獲得專人培訓、技術指導、直播平臺等服務。劉某公司通過熟人介紹或網聘方式,聘用了主播、微店商城經理、直播平臺經理和業務員,向他們發放詐騙話術單,并教授業務員如何在網絡社交平臺與陌生男性結識,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過生日互送禮物為由,索要地址,向被害人寄來低價假名牌錢包、皮帶、手表等物品,再誘騙被害人在微店下單購買女包、化妝品等回贈“女主播”。女主播再用想辭職、與其他主播直播打賞PK要勝三場、賠付高額違約金等虛假理由,邀請被害人在某直播平臺充值、打賞。經核實,直至案發,該公司在微店商城交易260筆,金額為36.9萬余元,在直播平臺充值300筆,金額為20.2萬余元,總計57.4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等22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技術手段,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線上交友需謹慎,不要隨便透露自己的個人信息,不轉賬、不匯款。面對色誘、諂媚,謹防陷入溫柔鄉,財物受損。如發現上當受騙,請第一時間報警。(姜宏喬)
編輯 王翠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