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網友在安徽省民政廳網“廳長信箱”咨詢關于三代以內血親領養問題。安徽省民政廳給予回復。
這位網友問:1.三代以內血親領養需要領養能力評估嗎?如果有,是從何時開始實施的?如果提交材料日期在文件下達日期之前,還需要評估嗎? 2.提交領養材料之后,多久需要審核完畢?需要評估的,審核之后多久提交評估?已提交評估的,多久完成評估?
安徽省民政廳回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2020年12月30日,民政部出臺《收養評估辦法(試行)》(民發〔2020〕144號),第二條規定“中國內地居民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的,按照本辦法進行收養評估。但是,收養繼子女的除外。”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的收養登記,應在2021年1月1日開始按要求就行收養評估。2021年8月,安徽省在2017年《安徽省收養能力評估辦法(試行)》的基礎上,聯合省直有關部門出臺《安徽省收養評估實施辦法》,對收養評估的主要指標、提交材料、時間期限、辦理環節等內容進行了明確和規定。
1、評估機構(單位)應在接到收養登記機關通知后 5 個工作日內將《收養評估通知書》(見附件 3)送達評估對象。
2、評估對象應當在收到《收養評估通知書》后,5 個工作日內本人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評估授權手續,簽署《收養申請家庭情況聲明》和《收養申請人個人授權書》,并按當地民政部門要求提交相關證件及材料。
3、收養評估機構(單位)應當在取得評估授權30日內,運用面談、查閱資料和走訪等形式進行綜合評估,全面了解評估對象的情況。
4、收養評估機構(單位)應在 5 個工作日內,經評估機構(單位)負責人批準,將《收養評估結論通知書》(見附件 7)送達評估對象,并將復核受理方式、時間、地點等告知評估對象。收養評估報告從出具之日起 6 個月內有效。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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