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門面房逾期辦證三年多,六安市金寨縣一位業主一怒之下將開發商告至法院。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9月13日了解到,金寨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近日審理了一起因逾期辦證引發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
2016年7月,林某與金寨縣某置業公司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該公司開發的某小區門面房一套,雙方約定若開發商在房屋交付之日起540日內未辦理商品房所有權證書的,應當每日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直至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然而,2016年9月房屋交付后開發商遲遲未能辦理房產證,林某遂起訴至金寨縣人民法院,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考慮到該案牽涉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承辦法官開完庭后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后調解,一方面向被告闡明其作為開發商,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承擔違約責任并履行辦證義務。另一方面,從訴訟風險、成本等角度勸告林某盡快化解糾紛,及時配合開發商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經過努力,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開發商自愿支付林某逾期辦證違約金3萬元。
丁貝貝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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