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六安中院消息,9月9日,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對被執行人某發展有限公司處以頂格罰款后,該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清場義務,成功執結一起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案件。
↑↑↑被執行人在項目用地上未經審批自建的辦公樓。
2014年5月,該案申請執行人金安區人民政府與被執行人某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投資協議書》《補充協議書》,約定被執行人投資建設位于金安區的“某商貿物流城”項目,項目用地600畝后期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后被執行人因資金困難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足額繳付土地競拍保證金,導致項目用地流拍。期間,該公司還未經審批在項目用地上自建了一棟二層辦公樓(未完工)。后雙方因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訴訟至六安中院,經兩審法院判決,確定解除雙方簽訂的《投資協議書》《補充協議書》,某發展有限公司自行清理項目用地內的設施、設備,并自行拆除項目用地內未批自建的辦公樓。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遲遲未履行義務,經承辦法官多次釋明法理并明示拒不履行不利法律后果,被執行公司仍置之不理。為維護生效裁判權威,依法打擊拒執行為,六安中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以頂格罰款100萬元的處罰。在強有力的執行措施下,該公司最終認繳罰款,主動和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并自行拆除項目用地內未批先建的辦公樓,將項目用地內設施、設備以資產現狀直接移交給申請執行人。
該案的執行過程,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堅持善意文明執行與強制執行的有效結合,為打造公平法治的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編輯 張大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