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9月9日下午,六安公安交警微發布發布一則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說,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有效減少交通違法行為,保護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合法權益,堅決遏制和預防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等規定,就加強六安市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
(一)登記上牌范圍
1、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 GB17761-2018) (以下簡稱“新國標”)及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并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GB17761-1999) ( 以下簡稱“舊國標”),未辦理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按規定辦理登記上牌;
2、對2021年9月10日之前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不能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的電動自行車,進行臨時通行備案,發放臨時通行標識。自領取臨時通行標識起,設置3年過渡期。臨時通行標識僅作為過渡期內車輛納入登記的標識,不作為對車輛屬性認定的依據。過渡期內,使用臨時通行標識的電動自行車允許上路通行;過渡期滿后,使用臨時通行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道路通行。
(二)時間安排
1、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9日,將全面免除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的牌證費(共享電動自行車除外);并在市區廣泛設立便民辦理點。
2、2021年10月10日起,公安機關將對未按規定辦理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開展集中整治,無牌電動自行車嚴禁上路行駛,被查獲的無牌電動自行車除要求車主辦理登記上牌外,將依法給予處罰。
3、2021年9月10日后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備案,嚴禁上路行駛;2021年12月31日起,公安機關將全面停止對非標車輛的臨時通行備案,不再對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通行標識。
(三)辦理方式
車主可自行選擇線上或線下辦理,經審核通過后,到指定地點領取、安裝號牌。具體辦理流程及線下網點請關注“皖事通”APP或“六安公安交警微發布”微信公眾號。
二、規范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管理
(一)依法嚴查電動自行車無牌上路、闖紅燈、越線停車、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行駛、非法安裝遮陽篷傘、在人行橫道線騎行、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
(二)依法嚴管騎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督促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三、其他事項
(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動社區力量做好轄區居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引導工作,動員轄區居民主動進行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
(二)各級機關、企事業團體、學校以及其他組織要模范帶頭執行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上牌和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的規定,教育引導本單位工作人員爭當文明交通先行者;
(三)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查處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將適時在媒體曝光;
(四)2021年10月9日免費登記上牌工作結束后,市民購買的“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應當及時申請登記上牌;
(五)廣大市民購車前,須查看所購電動自行車的CCC認證證書、車輛出廠合格證明等材料并要求經銷商提供購車發票,無上述材料的,請勿購買。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劉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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