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蚌埠固鎮縣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了一起三輪車與小型轎車碰撞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2021年6月29日,被告鄭某駕駛三輪電動車與原告黃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碰撞,造成原告車輛受損,被告自身受傷的交通事故。該起事故經固鎮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原告黃某無責任,被告鄭某負全部責任。原告將受損車輛送修,支付修理費3670元。被告辯稱修理費過高,遲遲不予給付,原告遂具狀訴訟要求賠償。
法院認為, 公民的財產權依法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財產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告雖辯稱原告的車損維修費用過高,但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原告維修的不合理性。經法院審查,原告維修車輛清單中載明的車輛維修部位確系因本起事故造成的受損部位,故原告因此事故造成的車輛維修損失,被告應予賠償。
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因被告自身也因事故受傷,堅持不愿調解,法院遂作出判決,判決被告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賠償原告車輛維修費3670元。判決書送達后,被告立即履行了給付義務,并表示愿意息訴服判。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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