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六旬老漢祝某某多次前往淮北市相山區(qū)一家超市,偷偷將稱好的豬肉藏在上衣,未付錢便離開,第七次采用同樣方式偷豬肉時,被超市員工發(fā)現(xiàn)。日前,淮北市相山區(qū)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祝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記者從判決書上看到,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祝某某分別于2021年1月4日、5日、8日、9日、10日、11日8時許,先后6次到淮北市相山區(qū)一家超市內,將事先在豬肉攤位上稱重后的豬肉,趁無人時在超市糧油百貨區(qū)藏在上衣內后未付錢離開,每次盜竊豬肉3斤左右;另查明,被告人祝某某于2021年1月14日7時50分許,采取同樣的方式盜竊4斤左右的豬肉離開,被超市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將其從超市外喊回超市,祝某某將豬肉從上衣掏出后,付款100元離開。綜上,被告人祝某某盜竊該超市內豬肉共計25斤左右,經(jīng)鑒定價值人民幣623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祝某某以非法占有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祝某某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對其宣告緩刑。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祝某某案發(fā)后主動投案,并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系自首,且其能賠償被害人財物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