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霍山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 近日,霍山法院公開宣判了被告人李某某、盧某某盜竊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盧某某犯盜竊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盧某某商量到山區盜竊他人栽種的映山紅獲利,兩人白天開車尋找可以盜竊的映山紅,用手機定位保存地址,夜間根據定位盜取映山紅運走,然后藏匿或賣出獲利。2021年1月至3月,兩被告人采取此方式,由盧某某駕駛汽車,先后在岳西縣、舒城縣、霍山縣,盜取映山紅9次,共計100余棵。所盜映山紅部分藏匿在霍山縣一服裝廠內,部分銷贓至六安市獨山、蘇埠等地,共獲利1萬余元,被兩人平分。
案發后,公安機關追回被盜的映山紅138棵,其中部分盆栽已返還被害人,其余的移交霍山縣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理。經鑒定,追回的映山紅價值人民幣2347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盧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兩被告人多次盜竊、流竄作案,予以從重處罰。鑒于兩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被盜映山紅已被公安機關追回138棵;退出違法所得,法院認為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結合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許昌杰)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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