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 8月27日上午,蚌埠交警部門對今年7月1日發生在轄區高速公路上的一起致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發布了事故認定。
7月1日3時許,在G3京臺高速公路合徐段往徐州方向845KM+900M處發生一起兩車碰撞致兩人死亡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陸某東駕駛、梁某寶乘坐冀FQ34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臨時號牌為魯RC8XX號重型低平板半掛車拉載稻草,沿京臺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事故現場時,撞到前方宋某禮駕駛因前方發生交通事故而減速停車的皖F327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的皖FE9XX號重型自卸半掛車后部,之后雙方車輛及車載貨物起火燃燒,火勢蔓延又將馬某偉駕駛經過事故現場的滬AG028XX號小型普通客車燃燒,造成三方車輛、車內財物、貨車車載貨物、公路設施受損,陸某東與梁某寶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經認定,陸某東駕駛機動車對路面前方情況觀察疏忽,是造成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宋某禮駕駛的機動車后部反光標識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相關條款規定,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交警提醒:高速公路行車時一定要安全文明駕駛,嚴防“三超一疲勞”;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楊敬波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李勇
編輯 許大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