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網友在安徽省發改委網“領導信箱”留言:現在住院患者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需要復印住院時的病歷資料,安徽省是否有病歷復印收費標準?如果沒有,是否應該盡快制定相關收費標準,讓醫院病案管理部門收費有依據。
安徽省發改委回復: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我省尚未制定醫院病歷復印收費標準。2019年,原省物價局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能已劃轉省醫療保障局。您關于核定醫療機構病歷復印收費標準的建議,我委將轉省醫療保障局,并按職能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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