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望江縣法院在執行一起股東知情權糾紛案件中,依法對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罰款3萬元。
據了解,被告望江縣某生態養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24日,原告萬某、檀某系該公司股東。檀某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
2019年,申請人萬某、檀某認為有政府補貼及項目資金未入公司賬目或未進行分配,要求公司公開賬目進行核算,但法定代表人檀某某予以否認,二人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查閱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及會計憑證,法院審理查明后判如所請。
判決生效后,被告望江縣某生態養殖有限公司未履行義務,原告萬某、檀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期間,承辦法官多次通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義務,但其表示公司自2012年成立以來,僅運營兩年后就不再經營,公司實際屬于僵尸企業。
但經調查發現,該公司每年都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年檢審核登記,且在2019年召開過股東大會,更改了公司章程。承辦法官將調查情況告知了法定代表人及股東檀某某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檀某某仍然拒不履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及會計憑證等義務,法院決定依法對公司法定代表人檀某某予以罰款3萬元。
曾德成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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