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阜陽一男子酒后騎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與轎車發生碰撞。7月9日,記者從當地交警部門獲悉,騎車人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轎車駕駛員負次要責任。
6月13日21時30分左右,在阜陽市古泉路與老泉河西路交口,劉某駕駛轎車沿古泉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路口時,交通信號燈顯示為直行方向綠燈。此時,陳某騎著電動自行車沿古泉路由東向西,也行駛至該路口,陳某沒有遵守信號燈指示,騎車左轉彎與正在直行的轎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2車損毀,陳某受傷,多處骨折。電動車被撞解體,前輪飛出幾十米,掛在了道路隔離護欄上。
民警對事故雙方進行酒精含量檢測,轎車司機劉某未飲酒;騎車人陳某醉酒,血檢結果顯示為299.7mg/100ml。民警根據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結果,最終認定,陳某醉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通過路口時未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劉某駕駛轎車通過路口時超速行駛,承擔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同時,交警對涉嫌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陳某處以罰款50元。
交警提醒:遵法文明出行,安全幸福生活。
王鵬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王振宇 攝影報道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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