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省交通廳網消息 ,近日,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安徽省司法廳聯合印發《關于在全省交通運輸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實施。
《通知》要求,編制《安徽省交通運輸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行政處罰清單》,并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作為全省普遍適用的輕微免罰依據。隨《通知》印發的《安徽省交通運輸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行政處罰清單》分為兩類事項,共68項,涉及公路、道路運輸、港口、海事、航道、工程等領域。清單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法廢情況定期調整。
《通知》明確,對輕微免罰實行告知承諾制,即執法人員要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當場責令改正并進行批評教育、普法宣傳,而當事人則簽署承諾書,當場改正或者承諾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同時執法人員將告知和承諾內容在執法系統中記錄備查。
《通知》還對如何落實輕微免罰告知承諾制,規定了適用的具體情形、程序、后續措施,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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