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6月30日上午,黃山區(qū)法院宣判一起危險駕駛案,酒后駕駛摩托車造成自己受傷的左某因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而借摩托車給左某駕駛的駱某同樣也因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酒后駕駛,再次給人們敲響警鐘。
駱某是一位中學(xué)老師,2020年10月14日晚,駱某與朋友左某在一起共同飲酒,駱某明知左某已飲酒,仍將其持有的二輪摩托車借給左某駕駛。2020年10月15日0時50分許,左某酒后駕駛該二輪摩托車沿黃山區(qū)北海路由北向南行駛,當(dāng)車輛行駛至北海南路教研賓館路段時,造成左某受傷、二輪摩托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jīng)檢測,左某駕駛時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9.1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法院審理認為,左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并發(fā)生交通事故,駱某明知左某飲酒仍將機動車交由其駕駛,二被告人共同實施危險駕駛行為,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左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情節(jié),駱某具有自首、賠償損失并獲得諒解、認罪認罰情節(jié),可從輕處罰,黃山區(qū)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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