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朱新武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1年6月29日淮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因調離淮南,朱新武提出辭去淮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淮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接受朱新武的辭職請求,按照規定報請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編輯:彭玲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朱新武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1年6月29日淮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因調離淮南,朱新武提出辭去淮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淮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接受朱新武的辭職請求,按照規定報請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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