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美好滁州消息 根據《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中共滁州市委辦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滁辦發〔2021〕9號)等要求,7月1日起滁州全面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標準。
自2021年7月1日起,將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將全市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40元,其中集中供養、分散供養財政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40元、680元;將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90元,其中集中供養、分散供養財政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90元、940元;自理、半護理和全護理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別不低于基本生活標準的10%、15%和20%。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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