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安徽法院網6月28日消息:6月16日,淮北中院對王某平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程某強犯販賣毒品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平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程某強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與前罪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的刑罰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對扣押在案的手機一部依法予以沒收;被告人程某強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2019年7月下旬,張某沙(已判決)聯系被告人王某平在景德鎮市找被告人程某強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帶回淮北市用于吸食和販賣。王某平聯系程某強,約定毒品價格為每克450元左右。8月1日,張某沙安排王某娟在淮北市杜集區高岳鎮建設銀行自動存取款機向程某強的建設銀行卡匯款27500元。程某強收款后,在景德鎮市魚山鎮206國道邊將毒品交給王某平。王某平拿到毒品后按照張某沙的指示于8月2日將毒品送至張某沙在淮北市杜集區的家中。
2019年8月中下旬,張某沙聯系被告人王某平在景德鎮市找程某強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王某平與程某強聯系后,并約定好毒品價格。8月20日,張某沙通過王某娟的支付寶向程某強的建設銀行卡轉賬15600元。程某強收款后,帶王某平到位于景德鎮市魚山鎮中團村附近路邊事先藏匿毒品處,王某平見到毒品后與張某沙聯系取毒品。當日,張某沙聯系到景德鎮市購買毒品的楊某(已判決)找王某平拿毒品。
8月22日凌晨楊某到景德鎮市,中午與張某沙聯系后,在景德鎮市魚山供電站附近見到王某平,從王某平處拿到一包毒品,后乘車返回淮北市。當日21時許,淮北市公安局民警在安徽宿州高速收費站出口處將楊某抓獲,現場查獲疑似冰毒結晶體兩包。經稱量,兩包疑似冰毒結晶體凈重分別為38.90克、18.93克(重者為張某沙購買,輕者為楊某購買)。經鑒定,兩包疑似冰毒結晶體的隨機取樣檢材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分別為77.9%、78.1%。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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