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張某某、宋某某二人為了牟利竟然打起了騙取國家農業補貼的主意,通過提供虛假土地流轉合同書和虛假土地流轉明細表等手續,騙取政府138450元的獎扶資金。近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依法宣判了該案,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4月份,被告人張某某、宋某某以專業合作社名義,與譙東鎮辛集行政村三個自然村的農戶簽訂了土地流轉合同書,合同約定流轉土地面積共計1121畝,每年每畝租金約800元人民幣,簽訂合同時向農戶每畝支付50元定金,在當年的8月份向農戶支付剩余租金。但該合作社與農戶簽訂合同后,只向部分農戶支付了五十余畝地的租金,并實際種植農作物五十余畝,剩余的土地租金均未向農戶支付,農戶的土地仍由農戶自種,即該合作社實際上只流轉農戶土地五十余畝。
亳州市譙城區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獎扶辦法規定新增種植面積超過100畝以上才可享受獎扶政策。2017年10月份,被告人張某某、宋某某在明知該合作社僅種植農作物五十余畝的情況下,二人以提供虛假土地流轉合同書,虛假土地流轉明細表等手續的方式,向農委部門申報1121畝的政府獎扶資金項目、申請政府獎扶資金22.42萬元,并在農委等部門工作人員到該合作社調查、走訪群眾的過程中,張某某、宋某某向工作人員隱瞞真實情況,騙取政府692.25畝農作物的獎扶資金,共計人民幣138450元。
另查明,被告人張某某的家人已將違法所得人民幣138450元繳納至亳州市公安局譙城分局,該退贓款系與宋某某家人一起繳納。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張某某經電話通知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張某某、宋某某家人代為退出違法所得,依法可從輕處罰;張某某、宋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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