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訊 5月26日下午,六安市霍山縣法院發布案訊說,該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六安市某法院刑事審判庭原法官助理田某盜竊罪一案,被告人田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八萬元,責令被告人田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經審理查明,2019年12月8日,六安市某法院依法審理李磊等人涉嫌尋釁滋事等罪一案,李磊被扣押的1部手機隨案移交該法院,由身為該院法官助理的被告人田某保管。2020年1月17日,田某通過李磊的手機登錄支付寶賬號,并將李磊的支付寶賬號變更為田某的QQ郵箱。2020年1月17日至3月3日,田某使用李磊的支付寶在“借唄”上借款1萬元、“花唄”套現及消費23442.02元、“網商銀行”貸款45000元、“余額寶”轉走3976.77元,田某將上述共計82418.79元全部用于個人消費和償還債務。
法院認為,被告田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實、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葉芯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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