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黃山市黃山區人民法院消息:5月25日上午,黃山市黃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被害人數多達250余名,涉案總金額高達923萬元。17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其中主犯李妙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黃曉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李春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七年三個月至三年五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審理查明,2019年年底至2020年5月,劉戀(另案處理)以廣州易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名義先后招聘被告人李妙萍、黃曉燕、李春浩等人為員工,并指使被告人易政在網絡上搭建“鴻蒙”投資平臺,以高額盈利為誘餌,吸引被害人在該平臺充值,騙取資金,形成了以劉戀為老板,被告人李妙萍、黃曉燕、李春浩為組長,被告人易政為技術人員,被告人李保興、劉文華、劉海有、李保平、葉林斌、盧釗、吳衍鎮、劉文君、莊成智、徐兆峰、盧高全、劉銳城、石浩森為組員的詐騙團伙。
2020年5月23日至6月19日,在劉戀的安排下,李妙萍、黃曉燕、李春浩指使各自組員“養微信號”,加不特定好友、建立微信群。該團伙在微信群里發布“鴻蒙”平臺宣傳資料、虛假盈利截圖等消息,吸引被害人注冊“鴻蒙”APP賬戶并充值。期間,各組的組長、組員分別在微信群中扮演“帶單老師”、“助理老師”、“水軍”等角色,引誘被害人在該平臺內“搶單”后,被告人李妙萍、黃曉燕、李春浩等人通過修改該平臺后臺數據,控制投資輸贏,造成客戶虧損,從而達到騙取被害人錢財的目的。該團伙租用詐騙工作場地,購買了手機、微信號等作案工具,組織開始實施網絡詐騙活動。截至案發,被告人李妙萍、黃曉燕、李春浩等人通過上述手段騙取250余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9233402.41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妙萍、黃曉燕、李春浩等17名被告人分成三個小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虛構事實,多次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上述17名被告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李妙萍、黃曉燕、李春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根據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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