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亳州一男子張某某為了搞點錢花花,竟然偽造了6200張超市提貨券,最終詐騙超市和兩名受害人30多萬元。日前,亳州市譙城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為非法獲利,于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4月30日在亳州市譙城區一家廣告店,分6次私自印刷仿制面值為106元的“某超市提貨券”,共6200張。
張某某在偽造的提貨券上故意加蓋模糊印章,委托他人到亳州市區內的某連鎖超市內,購買高檔白酒和香煙,后低價處理變現,或委托他人直接將該偽造的提貨券低價處理給幾家煙酒店等,剩余少數被張某某轉贈于他人。還有2000張已偽造好的提貨券因本案案發,張某某未前去提取。
被告人張某某偽造的其中3187張提貨券已在亳州市區某連鎖超市內提貨使用,給亳州市某連鎖超市造成337822元損失,張某某委托他人以低于面值的價格出售給某煙酒店老板胡某的提貨券,部分被胡某在超市使用,剩余300張因被超市工作人員發現而未能使用,價值28500元。張某某委托他人以低于面值的價格出售給另一家煙酒店老板李某的提貨券,部分已被李某在超市使用,剩余15張李某尚未使用,價值1272元。張某某詐騙數額共計367594元。
綜上,被告人張某某詐騙某超市337822元,詐騙胡某28500元,詐騙李某1272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張某某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具有前科,應從嚴懲處。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遂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對被告人張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十五萬二千五百九十四元,予以追繳,返還給亳州市某連鎖超市三十二萬二千八百二十二元,返還被害人胡某二萬八千五百元,返還被害人李某一千二百七十二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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