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六安市霍邱縣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件申請宣告自然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特殊程序案件。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4月30日下午從法官處了解到,負責該案的該院民一庭“背包法庭”不僅僅將庭審現場“搬進”行動不便的被申請人家中,還放緩了庭審節奏,確保其年邁父母能聽明白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案件的被申請人楊某某,在工地務工時,被倒塌吊車砸傷,造成癱瘓且神志不清。為索賠,其配偶訴至霍邱縣法院,要求認定楊某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指定自己為楊某某的監護人。庭審前,承辦法官特意前往被申請人家中,查看楊某某身體狀況。楊某某癱瘓在床,生活無法自理,由年邁父母照顧,孩子還在外地上學,配偶劉某某只能外出務工補貼家用。考慮到楊某某身體狀況,為了保障被申請人及其父母的訴訟權利,承辦法官決定將庭審現場“搬進”楊某某家中。
4月28日下午,承辦法官在楊某某家中開始了這場特殊的庭審。為確保楊某某年邁的父母能夠了解監護人的權利與義務,承辦法官放緩了庭審節奏并耐心為其解釋。
最終,楊某某的父母同意確認楊某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同意兒媳劉某某作為楊某某的監護人,代楊某某行使權利。庭審后,承辦法官即依法制作判決書并于次日送達了判決書。
李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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