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六安市人民政府發布微信號消息:為了讓農村的孩子吃上衛生、營養、熱乎、可口的午餐,近日,六安市教育局、財政局印發《六安市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由六安市教體局、六安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實施方案規定,該市5個試點縣(區),包括金寨縣、霍邱縣、葉集區3個國家試點縣(區)和舒城縣、裕安區2個地方試點縣(區),除縣城所在地外的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部納入實施范圍。
實施方案明確資金保障:
(一)補助基本標準為營養改善計劃覆蓋范圍內的學生每生每天4元,學生每年在校就餐平均天數按195天計算。所需資金由中央、省、縣(區)按照政策承擔,其中,3個國家試點縣(區)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2個地方試點縣(區)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中央、省、縣(區)按照7.5:2:0.5分擔,中央財政分擔資金根據地方試點縣(區)經費投入、組織管理、實施效果等情況在下一年度予以生均定額獎補。積極推進“4+X”供餐模式,即每生每天財政補助4元,X(初中4元,小學3元)為學生家長自愿繳納部分。
(二)鼓勵企業、基金會、慈善機構等捐資捐助,在試點縣(區)政府統籌下,積極開展營養改善工作,并按規定享受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三)試點縣(區)應將分擔的膳食補助和運轉經費等資金納入縣(區)級財政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分賬核算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支付。
(四)營養膳食補助資金要全額用于改善學生營養膳食,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或家長。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應遵循“專款專用、及時結算、年度平衡”的原則,嚴禁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
實施方案明確:
膳食補助專項資金和學生家長交納的X部分都要納入縣級統一管理,統收統支,并全部用于學生營養改善。
試點縣(區)應結合現有學籍管理平臺,通過營養膳食補助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對學生人數、補助標準、受益人數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嚴防套取、冒領資金。
試點縣(區)供餐方式要全部實行食堂供餐。落實校長陪餐制度(費用自理),并做到自辦自管,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
試點縣(區)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組織供餐,不得實行“一校兩制”。
實施方案規定:
縣(區)政府是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的行動主體和責任主體,負責營養改善計劃的具體實施;指定專門機構、落實專門人員負責;學校食堂大宗食材(糧油)、葷、蔬菜及輔料采購應由縣(區)組織實施公開招標采購并實行“一日一供”。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將食堂建設納入《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項目規劃》及《農村義務教育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等,并統籌相關項目和資金,做好食堂建設和設施設備配備;對食品安全和資金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和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試點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承擔具體組織實施和相關管理責任,規范操作,保證各個環節的食品衛生安全,妥善組織和管理好學生就餐。充分發揮學生家長在配餐食譜、日常管理和檢查評議等方面的作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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