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蕪湖公安交警宣傳在線消息 4月19日晚,張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行至蕪湖高溝鎮龍庵西路與無為大堤交叉路口,向左轉彎駛向江心洲大道時與一輛電動二輪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海某受傷。
張某在與電動二輪車發生碰撞后,驚慌之中車未熄火就下了車,導致車子繼續向前行駛了一段距離,才被他追上去控制住,所幸海某倒地位置不在車輛正前方,沒有對她造成二次傷害。張某因沒有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等交通違法行為,負這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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