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007年6月,歙縣霞坑鎮上干村的建筑面積約600平方米、氣勢恢宏的清代“王家祠堂”被人倒賣拆解,曾引起軒然大波。歙縣官方承諾修復成原狀,并加強保護。但這幢祠堂仍被拆解,高價賣給江西婺源篁嶺景區。2021年4月14日,記者獲悉,這起倒賣、拆除古祠事件中的關鍵人物洪玉高已被判刑5年。
洪玉高,1962年出生,個體古玩經營戶,1990年因投機倒把罪被歙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其長期從事與徽州古建筑及構件等有關聯的生意,在圈子里頗為出名。2020年4月,洪玉高因涉嫌貪污犯罪被黃山市屯溪區監察委留置,同年7月因涉嫌倒賣文物罪被屯溪警方刑事拘留,后逮捕。同年10月,屯溪警方以洪玉高涉嫌倒賣文物罪向該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同年11月20日,屯溪區檢察院向屯溪區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12月24日,屯溪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近期,洪玉高被判刑5年。此判決已生效。
據查明的事實,2007年,洪玉高伙同張某某(另案處理)以50萬元價格從歙縣霞坑鎮王桂友處購得上干村的“槐蔭祠”(又稱王家祠堂、王氏祠堂、上干祠堂、槐蔭祠)。后洪玉高組織工人拆解該祠堂時,被歙縣文物局阻止,洪玉高便與王桂友解除買賣合同。2009年左右,洪玉高伙同張某某,再次共同出資30萬元從王桂友處購得“槐蔭祠”的前進和中進,并指使張某某與王簽訂協議。2009年4月,洪玉高為將“槐蔭祠”拆解后遷出歙縣,讓洪某某以“立安茶場”修建茶館的名義向三陽鄉政府提出將“槐蔭祠”異地遷移保護利用。2010年,歙縣文物局批復,同意王家祠堂遷移保護利用,但必須整體遷移,禁止倒賣。
后洪玉高安排工人拆解祠堂,并將木構件運至立安茶場倉庫堆放。2011年左右,洪玉高將祠堂的構件運至黃山高新區一處進行重新組建,后以50萬元價格向詹某某轉讓該祠堂50%份額,洪玉高從中分給張某某20萬元,自得30萬元。2011年10月,洪玉高與江西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將該祠堂以450萬元價格(含配備了一個后進及其他重建費用)轉賣給該公司,在2014年前后完成該筆買賣。該祠堂現位于江西婺源篁嶺景區,倒賣“槐蔭祠”實際交易數額為173萬元。經鑒定,“槐蔭祠”為一般文物。
2007年攝,資料圖。
2007年攝,資料圖
此外,2003年,洪玉高以將警方辦案中扣押的一明代黃花梨紅木柜放到屯溪老街某博物館(某某樓)展示保護為由,將黃花梨紅木柜運出展示,一段時間后,洪玉高將黃花梨紅木柜轉移至自己位于屯溪老街的文物店。2003年下半年,洪玉高將黃花梨紅木柜以7萬元價格賣給孫某某。經鑒定,該黃花梨紅木柜為三級文物。
被告人洪玉高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在庭審時,其稱本來想把上干古祠堂在歙縣保護,因故沒成,后賣給篁嶺景區,其間也經過了大量修繕等。稱如果當初不這樣做,這個祠堂要么會倒塌,要么也會被別人買走......。
新聞背景
時任市長“叫停”后,王家祠堂仍倒賣到省外
2007年,歙縣上干的王家祠堂被拆賣事件,曾引起軒然大波,新安晚報派記者采訪后,以整版篇幅刊發圖文報道《百年古祠“停拆令”中被毀》。黃山市時任市長也責成歙縣立即制止損壞“王氏祠堂”行為,并調查處理。
此后,該起損毀古建筑的行為被制止,外運的167件木雕構件被文物部門追回并扣留。祠堂的修復工作開始進行。當時,歙縣官方還表示以此次事件為契機,出臺《歙縣古村落管理辦法》及《歙縣國有古建筑管理辦法》等規定,切實加強對古民居的保護。
只是,2009年左右,洪玉高就再次伙同張某某,共同出資購得“槐蔭祠”的前進和中進。黃山市關于徽州古民居建筑保護的規定,不能把古建筑及構件違規販賣到市外,歙縣文物局2010年雖批復同意王家祠堂遷移保護利用,也明確必須整體遷移,禁止倒賣。2012年,王家祠堂也被明確列為不可移動文物,依法禁止倒賣。事實表明,洪玉高等人并沒有遵守黃山市相關規定、文物法規及歙縣文物局批復要求等。其實,這幢祠堂如果能留下來、修復好,即可用于公共文化,也能結合霞坑石潭等知名景區,融入人文旅游發展。
2014年12月底,記者攝于歙縣上干祠堂,當時只剩下廢墟了。
黃山市是徽州文化主要發源地與承載地,曾經遍布城鄉的古建筑、民居等是徽州文化的瑰寶,是黃山市地域文化的主要載體與象征,其所構建成的徽州古城、古街、古村落等,在山水、田園間,形成了令人神往的徽州文化風景,深受國內外無數人的喜愛。
很多從事徽州文化保護、研究及利用的學者專家表示,對違規倒賣徽州古建筑民居甚至構成了違法犯罪的,應該切實運用行政、法律的力量,依法依規打擊,形成震懾,真正遏制住盜賣倒賣有(文物)價值的古建筑民居行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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