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休寧法院消息:4月8日,休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案件,十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到四年四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到三萬元不等。
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開始,被告人曹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冊虛假公司,辦理營業執照等國家機關證件及關聯對公賬戶,出售給姚某某(另案處理)獲利,并協助姚某某在杭州組織他人注冊公司辦理關聯對公賬戶。通過自行聯系或通過李某等人介紹,陸續收購被告人黃某、李某某、江某某、王某某等人辦理的公司營業執照及關聯對公賬戶,提供給他人進行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曹某某共出售以本人身份信息或收購他人的身份信息辦理的營業執照及關聯對公賬戶100余個,賬戶資金流水中含有關聯涉嫌電信網絡詐騙資金60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某、李某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數量巨大,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告人柯某、黃某、馮某某、李某某、江某某、王某某非法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告人曹某某和李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到一年十個月不等。
“實名不實人”的銀行卡、電話卡等會被犯罪分子用于實施電信詐騙、網絡賭博、販毒等犯罪,追查和打擊難度較大,給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威脅。“斷卡”行動開展以來,休寧縣法院深入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新型違法犯罪工作,做到從快從嚴打擊,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高發態勢。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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