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蕪湖人大官網消息:3月25日,蕪湖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人事任免——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免職名單
(2021年3月25日蕪湖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
湯德余的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21年3月25日蕪湖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王曉為安徽蕪湖三山經濟開發區人大工作委員會主任;
丁桂華、汪自彬、程向暉、汪洋為安徽蕪湖三山經濟開發區人大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汪鈺聲、張寧、張清、鄭立新、秦文莉、桂萬鈞、夏金根、徐世津、郭炳生、陶林、章新陽、戴文為安徽蕪湖三山經濟開發區人大工作委員會委員。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21年3月25日蕪湖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胡翠微為安徽蕪湖三山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21年3月25日蕪湖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鄭海濤為安徽蕪湖三山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1年3月25日蕪湖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王昌敏為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
朱訓明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文勇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孫俊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鄭舒虹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李廣磊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
楊俊生為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王瑞為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
免去:
吳昭武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汪勇的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職務;
文勇的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朱訓明的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
張承榮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孫俊的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楊俊生的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職務。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21年3月25日蕪湖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孫小龍、宋士月、黃俊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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