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3月26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林長制條例(草案)》,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林長制工作考核機制,對林長制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林長公示牌。擅自移動或者損壞林長公示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恢復公示牌,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準確界定五級林長的職責
全國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吸納安徽省林長制改革成果作出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需要,建立林長制。”安徽在全國率先實行林長制,并經過3年的實踐,有必要在全國率先制定相關的地方法規,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相銜接。
《條例(草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安徽省委省政府《關于建立林長制的意見》、安徽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安徽省創建全國林長制改革示范區實施方案》,并參照安慶、黃山市的立法,著重從“林”“長”“制”3個字著手,明確林長的概念,準確界定五級林長的職責,進一步壓緊壓實林長的主體責任,妥善處理好林長職責與政府部門法定職責之間的關系,調整好林長責任與權力的對等關系,明確林長制組織體系架構,建立健全職責明晰、統一高效、運轉協調的林業改革發展新體制和新機制,著力解決林業內部動力不足、活力不足與外部供給不足的問題。
林長會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條例(草案)》規定了實施林長制的會議、社會公開、投訴舉報、考核、約談制度和運行機制。根據要求,省、市、縣(市、區)建立林長會議制度,解決林長制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林長會議由總林長、副總林長、林長和林長會議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組成,并可邀請本級檢察機關派員參加。林長會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省、市、縣(市、區)林長制辦事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本級總林長、副總林長和林長名單。鄉鎮(街道)和村(居)林長、副林長名單由縣級林長制辦事機構統一公布。在林長責任區域的顯著位置應當設置林長公示牌,公布林長姓名、區域概況、職責范圍和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林長公示牌。擅自移動或者損壞林長公示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恢復公示牌,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應當建立林長制工作考核機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投訴、舉報破壞林業資源的違法行為。”《條例》規定,林長接到破壞林業資源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有關部門對林長制辦事機構轉交的投訴舉報應當依法處理并及時反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林長制工作考核機制,對林長制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林長未按要求履行林長職責、對發現的問題未按照規定處理、未按時完成上級林長交辦的事項或者其他怠于履行林長職責的,由上級林長進行約談。
林長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因保護不力、執法監管不到位,導致責任區內發生損害林業資源重大責任事故的;無正當理由,未落實約談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的;在履行工作職責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
引導發展森林旅游、森林康養等產業
《條例》明確, 實施林長制應當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推進林業資源可持續利用,引導發展林下經濟、苗木花卉、森林旅游、森林康養等產業,提升林業經濟效益。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強化森林碳匯功能,加大公益林保護支持力度。
實施林長制應當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場改革,落實林地的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制度,引導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參與林權交易。落實保障林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建立市場化、多元化林業投入機制。鼓勵、引導金融機構開發綠色金融產品,支持林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支持林業經營主體以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大型機具等生產設施和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擔保貸款。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葉曉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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