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為銷售白酒,滁州一男子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高價購買白酒,強迫交易數額25000元。3月24日,明光市人民檢察院公布該起案件起訴書,被告人朱某某因涉嫌強迫交易罪被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朱某某,男,1971年出生,戶籍所在地:滁州市明光市。2018年12月份,被告人朱某某欲向開設石料廠的被害人杜某某、高某某出售“水上明珠”白酒。杜某某、高某某兩人不愿購買。朱某某通過桑某某向杜某某、高某某傳話,不購買白酒就進行舉報。杜某某、高某某因害怕朱某某舉報,以每箱1000元的價格分別從朱某某處購買了20箱和5箱“水上明珠”白酒,朱某某強迫交易數額共計25000元。
經明光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白酒的市場零售價格為440元每箱。
2020年9月29日經明光市人民檢察院以強迫交易罪批準逮捕被告人朱某某,當日由明光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于明光市看守所。
明光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朱某某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購買白酒,強迫交易數額25000元,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現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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