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021年,安徽各駐市監測中心每年至少向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進行兩次臭氧的量值溯源。安徽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制定《2021年安徽省自動監測質量檢查實施方案》,明確了環境空氣和水質自動監測質量檢查的有關事項,以確保省控城市站、水站自動監測數據全面性、連續性、準確性,提高自動監測數據質量。
根據《實施方案》,安徽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組織第三方公司和駐市生態監測中心開展省控城市站、水站質量例行檢查。省控城市站每月至少抽查3個站點,每半年至少覆蓋轄區內所有省控城市站一次,全年2次。水站每半年需覆蓋轄區內所有省控水站1次,全年2次。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組織開展各市VOCs自動監測質量例行檢查,年度至少對轄區內開展VOCs自動監測的城市進行6次質控抽查,檢查時間涵蓋臭氧污染季和非污染季。
此外,省控城市站、水站自動監測數據與歷史同期數據出現重大變化、與周邊站點的同期數據存在顯著差異、一段時間內監測數據出現明顯異常、出現過明顯質量等問題,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隨時開展重點檢查和飛行檢查。檢查方式包括核查聯網數據、現場檢查與標氣考核、顆粒物和核查比對、查閱資料檔案等。
《實施方案》要求,各駐市監測中心應開展所轄省控城市站的顆粒物(PM10、PM2.5)手工比對,原則上每年覆蓋所有省控點一次。每年至少向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進行兩次O3的量值溯源(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并負責對轄區內省控城市站進行O3的量值傳遞、核查和比對工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姚一鳴
編輯 張大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