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績溪縣人防辦原主任許傳武受賄罪一案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許傳武利用擔任績溪縣人防辦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人防設備采購、人防工程承攬、人防項目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0.3萬元,其中索賄16.8萬元,被告人許傳武將上述犯罪所得用于其個人開支和女兒炒股經營使用。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非法收受及索要的財物數額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審理,法庭認定,被告人許傳武犯受賄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罪名成立,綜合各量刑情節,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許傳武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許傳武退出的違法所得40.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編輯: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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