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蚌埠市人民政府網消息: 近日,蚌埠市扶貧辦在回復網友時表示,因病致貧救助對象是指家庭年收入扣除當年度政策范圍內自付醫療費用后,人均額度不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折合成年度計算),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具體如下:
網友:因重大疾病導致貧困家庭的除了進本的保障和救助外,在住房、教育以及就業方面是否享有更多的福利?對這些家庭的救助,除了經濟上的援助,是否還有更多的保障和幫扶措施幫助他們擺脫貧困的處境?在鞏固脫貧工作過程中,對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的幫扶又有哪些新的舉措?
蚌埠市扶貧辦回復: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蚌政辦秘〔2016〕147號)規定,因病致貧救助對象是指家庭年收入扣除當年度政策范圍內自付醫療費用后,人均額度不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折合成年度計算),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脫貧攻堅過渡期內我市將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繼續落實好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據脫貧人口實際困難給予適度傾斜。 感謝您對我市扶貧工作的關心。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與市扶貧辦扶貧科聯系,聯系電話3838305,可也可向各村(居)扶貧專干或鄉鎮扶貧工作站進行咨詢。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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