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日前,黃山市交警部門發(fā)布通告稱,為預防電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維護道路通行秩序,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成果,決定在全市開展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整治車輛為電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四輪車。整治時間為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6月8日。
整治重點報考嚴查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電動摩托車、駕乘摩托車未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車未登記上牌、未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逆向行駛、闖紅燈、私自加裝雨篷等交通違法行為。倡導電動車駕乘人員自覺佩戴安全頭盔,夜間騎行開啟車燈等。鼓勵電動車所有人主動購買保險。
據統計,黃山全市每年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電動車的約占70%,在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導致顱腦損傷致死的占86.96%,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直接影響。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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