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020年6月7日中午,黃山市中心城區屯溪安東路與長干路交口的工商銀行門前道路,發生一起一輛紅色轎車撞倒一輛電動車并致電動車乘員1死2傷的交通事故,其中死者為電動車上的女童龍某某。2021年3月4日上午,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方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屯溪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中國庭審公開網對該案審理過程進行了視頻直播。
檢察機關指控,2020年6月7日11時11分,被告人方某持C1證駕駛小型轎車從黃山市屯溪區安東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長干路口時,撞倒沿長干路由東向西行駛的龍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造成該電動自行車上乘坐的3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傷者之一的龍某某(女童)經黃山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下午1時許不幸死亡。被告人方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2人輕傷,且負事故全部責任,行為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方某對指控事實、定性沒有異議,自愿認罪,當庭向被害人及家屬致歉,表示愿意賠償。
庭審表明,方某1995年2月出生,戶籍所在地是歙縣人,事發前的居住地在屯溪。駕駛的是一輛二手車,在廣德縣以貸款方式購買,全款23萬,首付3.5萬元,余款3年付清。購買之后,對該車外觀等有改變(外觀藍色改為紅色)。
事發時的現場畫面,資料圖。
事發后,很多市民在事故現場悼念不幸遇難的女童,資料圖。
事發前,方某曾用手機和外界語音通話,有一只泰迪狗在車子中控臺的倒車顯示屏位置。方某稱,放下手機后,也快到目的地了,發生了事故,發生事故和自己沒有特別觀察路況,沒注意到道路右側有電動車出來有關,也和車本身視線比較差有關。
事故發生時,方某駕駛的轎車車速在每小時42到45公里之間,龍某某駕駛的電動車時速在16公里。發生事故后,方某下車時,根據路人提醒,曾從車里拿了一把雨傘交給路人,以給受傷女童遮陽,自己抱著寵物狗在路側等待交警及救護車。就事發后為何沒有及時報警、施救且還抱著狗等問題,他稱事發后在現場的一位協警告訴他已經報警,自己就沒報警了;事發后,自己在現場也懵了。
經司法鑒定,方某事發時沒有酒駕。
方某的辯護人稱,事發路段的世紀廣場有大樹,右側視線不太好,事發時方某沒有用手抱狗,狗沒遮擋視線,打電話發生在事故之前。同時,認為電動車違規搭載乘員,沒設置安全座椅等。認為方某在這起事故中負主要責任,而不是全部責任。方某事發后一直在現場等交警到來,屬于主動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構成自首等情節。案發至今已經支付死傷者醫療費用11萬余元,通過保險公司理賠近90萬元,愿意繼續對傷者治療、善后等支付費用等。希望法庭據此能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辯護人的意見,公訴機關根據公安機關查明的事實及法律規定等,依法發表了意見。方某事發前違規接打電話,這一行為與事故發生時間近,接打電話、放下電話、抬頭等,會分散注意力。接打完電話后車子有加速,在通過(沒有信號燈)的路口時沒有仔細觀察,沒有做到及時避讓右側來車,認同公安機關做出的事故責任認定。同時,電動車載人違規等,但不是引發這起事故的原因。
庭審表明,到案件開庭時,這起事故的雙方還沒有達成調解協議。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正如公訴檢察官所說,這起事故對我們都是警示。開車要集中注意力,車前不要有寵物,不能接打電話,要系安全帶和設置兒童安全座椅,開車走路時不要有分心行為,通過路口時要減速慢行與左右查看。交通安全,得從時時刻刻小心翼翼才是。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張大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