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從校車上下來后,5歲幼女牽著大人的手過馬路被撞傷。記者3月3日從太湖警方獲悉,交警認定三方擔責。
1月22日13時許,太湖縣的一輛校車停在路邊,車上下來一名女子和一女童,由校車車頭處橫過道路時,被從校車車尾方向行駛過來的一輛二輪摩托車撞倒在地,女子和女童受傷。
經警方調查后認定,該起事故中摩托車駕駛人戴某對路面情況觀察不力,在遇行人橫過道路時,未及時減速,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隨車護送孩子的女子王某牽女童由車頭處橫過道路,且對路面情況觀察不力,未能確保安全,負次要責任;校車駕駛人汪某停車時未按規定打開校車上的停車標志,未能對后方來車進行有效提醒,負次要責任;女童李某,無責任。
交警安全提醒:駕車、騎車遇路邊車輛停靠時,務必減速,注意觀察,遇行人通過,主動避讓;乘客上下車后,盡量從車后方通行,要與車輛保持足夠距離,不要處在車輛盲區內,同時要觀察車后方來車,確認安全才可通行;校車停靠上下學生是校車通行安全的一個重要環節,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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