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阜陽人申友證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警方帶走,后羈押在阜南縣看守所。一個多月后,家屬被告知申友證“因心臟病復 發”而死亡。事發后,申友證家屬開始向阜南縣公安局及看守所進行維權。2020年11月25日,申友證家屬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對阜南縣公安局、阜南縣看守所的國家賠償案的起訴。昨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聽證。
男子被羈押時死亡
相關法律文書顯示,2019年3月28日晚,申友證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阜陽市公安局潁州分局民警帶走,羈押在阜陽市看守所,2019年4月19日轉押至阜南縣看守所。
2019年4月28日,申友證家人接到阜南縣看守所的 電話,被告知申友證 “因心臟病復發”而死亡。4月30日, 經查看申友證遺體,死者申友證胸部有條狀傷痕,心口位置有明顯淤痕,手臂、腰側等有很多淤青和烏紫。
患者被延誤治療
阜南縣人民檢察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學鑒定中心對死者申友證進行第一次尸檢,認為死者申友證死于“心臟病急性發作”。
之后,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介入,委托北京公大弘正醫學研究院司法鑒定中心啟動的第二次尸檢。2020年 6月1日,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出具《阜陽市人民檢察院 鑒定意見通知書》,認定:“阜南縣看守所駐所醫生在明 知申友證患有高血壓、糖尿病情況下出現胸痛時,未盡到高度重視義務,未及時進行針對性排查和有效治療, 延誤了患者接受早期規范診治的時機,在病情發展到心源性暈厥的緊急時刻脫離患者,救治方案存在錯誤。”
家屬索賠4元被駁回
此案代理律師周兆成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 客戶端記者,在與阜南縣公安局的交涉中了解到,阜南 縣公安局強調由于阜南縣看守所駐所醫生非阜南縣看守所的工作人員,而是阜南縣人民醫院的派出醫生,所以申友證家屬應該向阜南縣人民醫院主張權利。同時阜南縣公安局認為,該案件屬于民事案件,不是國家賠償案件,應該提起民事訴訟。
2020年6月,申友證家屬提起民事訴訟,將阜南縣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死亡補償費1元; 支付原告喪葬費1元;支付原告被撫養人生活費1元; 支付原告精神撫慰金1元;向原告賠禮道歉。理由是申友證死亡系阜南縣看守所“延誤了患者接受早期規范 診治的時機”“在申友證病情發展到心源性暈厥的緊急時刻脫離患者,救治方案存在錯誤”,最終導致申友證死亡,其行為侵犯了申友證的生命權,給申友證近親屬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應當向申友證家屬賠償及支 付法律規定的侵權損害費用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但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案屬于國家賠償范圍,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故裁定駁回申友證家人的起訴。
家屬提出國家賠償
2020年11月25日,申友證家屬向阜陽市中級人民 法院提起了對阜南縣公安局、阜南縣看守所的國家賠償案的起訴。2021年1月25日,申友證家屬接到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稱,該法院將于2月4日對該起國家賠償案進行聽證。
“現在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聽證開庭,這標志著死者申友證在看守所死亡后,該案正式進入國家賠償程序。”本案代理律師周兆成說,他在聽證會中代表申友證家屬向阜南縣公安局以及阜南縣看守所提起 了224萬元賠償金。
記者了解到,本次聽證會從2月4日下午3點持續到晚上7點。此次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阜南縣看守所沒有派律師出庭,阜南縣公安局以及阜陽市公安局都派代理律師出席下午的聽證會。
周兆成告訴記者,在此次聽證會上,爭議的焦點是本案到底是否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到底是阜南縣看守所還是阜南縣人民醫院應該對申友證的死亡負責, 以及阜南縣看守所相關責任人員是否存在玩忽職守。聽證會結束后,法庭未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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