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蕪湖一司機酒后駕車被處罰后不知悔改,再次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被交警查獲,該司機或將受到刑事處罰。
1月19日21時42分,蕪湖市鳩江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赤鑄山東路一輛摩托車撞到行人,行人受傷。民警到達現場后一邊搶救傷者,一邊詢問駕駛員事故發生情況,在和駕駛員交流過程中,民警發現駕駛員有酒駕嫌疑,就對司機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137mg/100mL,此人涉嫌醉后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駕駛人金某某稱,他晚上在鳩江區一個朋友家里吃飯,期間喝了兩瓶啤酒。酒足飯飽后,自我感覺沒事,便抱著僥幸心理駕摩托車回家。而民警進一步核實發現,早在2017年8月18日, 金某某曾因酒后駕駛摩托車被蕪湖開發區交警依法處罰。
目前,金某某血液已送往檢測中心,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檢測達到醉酒標準,金某某將會被刑事立案,受到法律嚴懲。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梁福保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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