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14日,黃山市自然資源局發布通告稱,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落實做好免收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請對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號)規定的小微企業標準,在申請登記時如實填寫不動產登記詢問筆錄中“申請人是否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相應內容。屬于小微企業的,應填寫《小微企業免繳不動產登記費承諾書》(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下載或現場領取)并加蓋企業公章,書面遞交給受理窗口。企業做出書面承諾后,不動產登記機構即免收相應的不動產登記費,不再要求企業另行提供屬于小微企業的證明材料。個體工商戶憑工商營業執照直接免收不動產登記費,無需承諾。非小微企業或者不動產登記機構已履行告知義務但企業不愿做出書面承諾的,依法依規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做出書面承諾的企業對承諾的真實性負責。企業在告知承諾中的失信行為將納入信用記錄,實施相應失信懲戒措施。因虛假承諾產生其他法律責任的,由虛假承諾企業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 記者吳永泉整理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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