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闖刑事裁定書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曾與鎮長搭檔斂財的安徽省明光市石壩鎮原黨委書記朱闖,在9年前,因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獲刑十九年。近日,朱闖因確有悔改表現,獲第四次減刑。2020年12月3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朱闖受賄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披露了相關信息。
裁定書顯示,朱闖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自上次減刑以來,獲得表揚獎勵五次。
另查明,朱闖已退贓1179600元,明光市人民法院扣劃朱闖公積金36267.76元,未查到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已終結執行。
安徽省蚌埠市中院裁定,對罪犯朱闖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減刑后刑期自2012年4月23日起至2028年12月22日止。
據此前媒體報道,明光市石壩鎮原黨委書記朱闖、原鎮長廖忠勝利用手中職權結伙斂財,罪行敗露一同被嚴懲。2012年10月,明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三罪并罰,分別判處朱闖有期徒刑19年,并處沒收財產35萬元;判處廖忠勝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財產7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朱闖在擔任明光市石壩鎮鎮長、黨委書記和明光市林業局黨組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桑某等人現金及購物卡共計價值1099600元;2010年春節至2012年春節,廖忠勝在任明光市石壩鎮鎮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現金及購物卡價值321000元,兩被告人為行賄人在工程建設和日常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
在任職期間,兩人還指使該鎮財政所工作人員私設小金庫,截留應補發給農戶的農業政策性理賠款并私分7萬元;朱闖更在調任明光市林業局黨組書記之際,與廖忠勝、該鎮財政所負責人萬某等人將國家森林防火工程款8萬元公然私分。為謀取私利,2010年10月,兩人私自將70萬元公款借給他人用于營利活動。2012年3月30日,廖忠勝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同年5月3日,朱闖被逮捕。案發后,朱闖退繳贓款701166元,廖忠勝退繳贓款243356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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