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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淮南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原政委趙宗群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2020年12月3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一審判決書。淮南市壽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趙宗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八萬元。對被告人趙宗群違法所得五十四萬零八百三十六元和二千美元予以追繳(趙宗群已退還給張某受賄款人民幣五十萬元),上交國庫。
被告人趙宗群,男,漢族,1968年出生,大學文化,2003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淮南市公安局唐山派出所所長,2005年12月至2009年3月任淮南市公安局新集分局副局長,2009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淮南市看守所政委,2013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淮南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政委。
檢方指控,2007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趙宗群在擔任淮南市公安局新集分局副局長、淮南市招商隊第二十一隊隊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540836元和2000美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宗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損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索取請托人財物。趙宗群受賄數額共計人民幣540836元和2000美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趙宗群收受、索取他人財物中,索取張某財物4萬歐元(折合人民幣420836元)和陳某20000元人民幣屬索賄,從重處罰。被告人趙宗群到案后,開始在接受調查時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在之后的調查中翻供,在案證據足以證實趙宗群受賄犯罪事實,對其關于不構成受賄罪的辯解意見不予采納;辯護人關于趙宗群屬于協助受賄以及趙宗群系自首的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采納。被告人趙宗群在案發前將收受張某的100000元人民幣和40000歐元折合成人民幣500000元退回,此情節可在量刑時予以考量。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