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阜陽皖能環保電力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潘芬道因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2020年4月17日被阜陽市潁泉區監察委員會留置;同月22日被執行逮捕。12月3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潘芬道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潘芬道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違法所得73.2376萬元予以追繳(已追繳),上繳國庫。
被告人潘芬道,男,1965年出生于安徽省南陵縣,漢族,大學本科文化,歷任阜陽皖能環保電力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
經審理查明: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是國有獨資公司,阜陽皖能環保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阜陽皖能公司)屬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三級全資子公司。2015年9月22日,被告人潘芬道被聘任為阜陽皖能公司副總經理,2016年5月3日被聘任為阜陽皖能公司總經理。
被告人潘芬道在擔任阜陽皖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建設施工、合同履行、物資采購、人事管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56.8663萬元。
此外,被告人潘芬道利用擔任阜陽皖能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之便,在物資采購、工程建設等方面,采取虛增采購數量、工程量、合同價款、虛開發票等方式套取公款,或迂回單位,形成單位“小金庫”或直接占為已有,侵吞公款或用公款購買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6.3713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潘芬道身為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6.866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產共計人民幣16.3713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又構成貪污罪。被告人潘芬道一人犯有數罪,依法應予數罪并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偵查機關尚未掌握并與已掌握的屬不同種罪行的受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如實交代未被掌握的同種貪污罪行,對于定案證據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系坦白,可從輕處罰。其在審查起訴階段對罪名、事實、量刑簽字具結,積極退出全部贓款,確系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從寬處理。綜合考量,對受賄罪予以減輕處罰,貪污罪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