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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反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12月23日,省司法廳發布《安徽省反家庭暴力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詢公眾意見。記者了解到,《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共六章49條,包含多項制度創新,比如在預防家暴方面,將建立預防階段的報案回訪制度;在家暴處置方面,多部門多單位將建立家庭暴力聯合救助機制。
公安機關將建家庭暴力登記簿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不是“家務事”。目前,全國不少省市已經出臺了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全國婦聯也希望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推動出臺《安徽省反家庭暴力條例》,是完善我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體系的迫切需要,也為我省反家暴工作進一步提供法治保障。
據悉,本條例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等直接傷害方式,或者以經常性謾罵、恐嚇、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生活干擾方式,或者采取冷淡、輕視、放任、疏遠和漠不關心等精神虐待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和人格等侵害行為。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勸阻、制止、舉報。
預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環節。《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我省鼓勵開展反家庭暴力的宣傳教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等開展發家庭暴力宣傳教育,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反家庭暴力宣傳活動。
公職人員應當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樹立良好家風,構建文明和諧家庭關系,不得有任何家庭暴力行為。
建立預防階段的報案回訪制度,建立家庭暴力登記簿,對于找到執法、司法部門等求助案件,無論是否當場承認存在家庭暴力或者當場解決,公安機關必須記錄在案,公安機關72小時內實行電話、網絡回訪。醫療機構應當對相關醫護人員進行家庭暴力醫療干預的指導和培訓,為受害人提供診療救治,做好診療記錄,為其保存相關證據。
用人單位發現本單位人員有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及時做好家庭糾紛的調解、化解工作;也可以與當事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聯系,共同采取措施防范家庭暴力。用人單位可以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對家庭暴力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建立家暴聯合救助機制
《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會同婦女聯合會、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殘疾人聯合會等單位,制定反家庭暴力工作流程,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訴的受理、跟進和轉介等制度。
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工作職責做好受理、跟進和轉介工作,不得互相推諉;涉及多個部門、單位職責的重大家庭暴力案件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家庭暴力案件,應當聯合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共同處理。
根據《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在本轄區內設立至少一所臨時庇護場所,或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幫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管理機構)可以為轄區內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應急庇護救助服務。
特別一提的是,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組織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等費用。
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或威嚇、年老、殘疾、重病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后,應當依法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十二小時內作出。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被納入信用“黑名單”
就法律責任這方面來看,根據《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威脅、打擊報復依法開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單位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可以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機構在當事人所在小區予以公告。被申請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應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降職處分。
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依法將被申請人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實行失信聯合懲戒。納入失信懲戒名單的被申請人,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內未再實施家庭暴力的,有關部門或機構應當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屆滿時將其移出失信懲戒人員名單。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家庭暴力的投訴和求助不及時受理、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不及時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拒不執行監察機關的處理決定和監察建議的,由其主管部門、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對該組織機構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該組織機構或者本組織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記者了解到,省司法廳已經全文發布《安徽省反家庭暴力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征詢公眾意見。市民可以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三處(郵政編碼230031) 或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修改意見和建議發送至:349841572@qq.com。征詢意見的起止時間為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22日。
彭繼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見習記者 汪艷 記者 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