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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臨泉在線消息:12月16日,由臨泉縣公安局移送的8起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在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集中審理。
經過法庭調查:被告韓某珠、楊某杰、李某、李某煌、唐某、陳某江、唐某、李某治八人在醉酒狀態下依然駕駛機動車上路,已觸犯《刑法》第133條有關危險駕駛之規定,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依法對韓某珠等七人依情節輕重分別被判處一至六個月的拘役,并處以2000 至6000元不等罰金刑罰;陳某江因犯尋釁滋事罪于2020年8月26日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因在緩刑期間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查,應當撤銷緩刑并數罪并罰。
公訴人通過分析當前的社會環境,闡述危險駕駛對駕駛人自身、他人及社會的危害,對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當你醉酒后踩油門的那一刻,半只腳已踏進地獄”,警示駕駛人一定要強化自律意識,遵守法律規定,杜絕酒駕醉酒,絕不越雷池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