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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12月17日,記者從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獲悉,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復《阜陽市潁上縣“2020?3?23”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同意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和性質的認定、對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2020年3月23日22時9分許,阜陽市潁上縣慎城鎮江心洲社區發生一起較大火災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0.47 萬元。
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為:兩輪電動自行車線路短路引發火災。事故的間接原因為:事故店鋪違規改變房屋原有居住屬性和功能布局;經營區與住宿區設置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要求,所有房間外窗設置防盜窗,且無從內部開啟裝置;事故房主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將電動車停放于房間內且未做好隔離、監護措施,盲目施救導致傷亡擴大;有關單位和部門消防安全監管不到位;地方政府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
調查報告提出,薄康海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相關政府、部門(單位)等5名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和實施組織處理;責成江心洲社區向慎城鎮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潁上縣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向潁上縣公安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慎城鎮人民政府向潁上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在事故防范措施建議中調查報告要求:阜陽市和潁上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安全責任落實;二要切實履職盡責,全面排查火災隱患;三要加強宣傳教育,增強逃生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