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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晚,歙縣縣城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電動三輪車與小汽車發(fā)生碰撞,兩車不同程度受損,最終交警認定電動三輪車負全部責任。
晚上9點鐘左右,在歙州大道鄭村路口處一輛電動三輪車闖紅燈通過“丁”字路口,與左拐正常行駛的小汽車發(fā)生碰撞,事故造成電動三輪車側翻和小汽車刮擦,所幸無人員受傷。
事故發(fā)生后,歙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城西中隊趕往現(xiàn)場處置,經(jīng)現(xiàn)場勘驗和調取相關視頻資料,交警判定電動三輪車負全部責任。電動三輪車車主不僅要負責自己車輛損失,還要賠償小汽車的損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該起交通事故中,電動三輪車駕駛員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機動車方?jīng)]有過錯,所以我們判定電動三輪車方負全部責任”交管大隊城西中隊處警交警說。
電動三輪車車主因違反交通信號通行被歙縣交警處以罰款50元的處罰。目前,電動三輪車方對小汽車方的損失已賠償?shù)轿弧?/p>
警方提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以為自己是電動車就屬于“弱勢群體”,置法律權威和生命財產安全于不顧,任性地闖紅燈、逆行等。電動車駕駛人不要抱有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規(guī),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