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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馬鞍山發布消息:一般情況下,兩車追尾都是后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然而,近日安徽馬鞍山一輛公交車被小轎車追尾后還要承擔一部分事故責任,原因是公交車沒有按規定進站上下客。
12月1日上午,馬鞍山紅旗路大潤發超市公交站臺旁發生一起兩車追尾交通事故,公交車停車上下客時被后方小轎車追尾,造成了較為嚴重的車損,所幸沒有人員受傷。
經查,這輛公交車當時行至公交站臺路段時未按規定駛入站臺彎道,而是直接停靠在機動車道上下乘客。跟隨其后的小轎車也沒有保持安全車距,發現公交車突然停車后未能及時剎車制動,車頭直接沖撞公交車尾部釀成事故。結合事故情況,交警當場判定小轎車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公交車由于未規范停車也要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交警提醒:道路上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公交車作為便民交通工具,更應當文明守法參與交通,營造安暢有序的交通氛圍,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