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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馬鞍山發布消息:醉酒騎電動車撞到電線桿后,車輛失控又與另一輛電動車相撞,肇事車主張某某逃逸。隨后,在逃逸途中,張某某被交警查獲。這是馬鞍山市首例藍牌電動車醉駕案件。
日前,雨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案,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案件回顧
今年7月8日中午,張某某參加滿月宴,喝了滿滿一杯白酒。
▲張某在飲酒
15時左右,飲酒后的張某某駕駛電動車沿馬向路南側非機動車道由西向東行駛至敬老院路段時,碰撞到非機動車道內的電線桿,而后與被害人陶某某駕駛的沿此道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此的電動自行車相碰。事故造成陶某某、張某某受傷,兩車損壞。
事發后,張某某駕車逃逸,于當日在逃離途中被公安機關查獲。張某某所駕駛的藍牌電動車屬性已經達到機動車標準,屬于輕便二輪摩托車,經抽血檢驗, 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25.6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公安機關認定,張某某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人張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并賠償被害人陶某某11萬元,被害人陶某某出具了諒解書。
▲事故現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