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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11月27日從金寨檢察發布的消息了解到,近日,由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趙某勝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一案,被金寨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2019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趙某勝找同村做裝修生意的杜某購買了一把“南山”牌射釘器和射釘彈若干,后趙某勝用其家中原有的無縫鋼管和在網上購買的瞄準器、連接器等物品,在其家中一樓堂屋內,使用磨光機改裝射釘槍,并使用上述物品組成一把自制槍支。經六安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犯罪嫌疑人趙某勝持有的疑似槍支是利用“南山”牌射釘器進行改裝的以火藥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支。
案發后,公安機關扣押了涉案槍支一把、射釘彈七百二十八顆、磨光機一臺。
該案一審判決結果為:1、被告人趙某勝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扣押在案的槍支、射釘彈、磨光機予以沒收。
金寨檢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