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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20日,天長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下稱安徽消保委)訴董某、趙某等7人6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決董某等7人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在安徽省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共計209.4705萬元、支付原告律師代理費各0.6萬元。
案件經過: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間,董某等7人從他人處,購得多個假冒品牌白酒,在天長市境內銷售。2019年,董某等7人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該院依法判處刑罰。法院審理認為,董某等人隱瞞事實真相,明知所售白酒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對外予以銷售,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在安徽省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分別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金,遂作出以上判決。該批案件均為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酒,系安徽消保委提起的首批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共9件。2020年3月由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其中8件指定天長法院審理。目前該院已宣判6起,另2起仍在審理中。
法官提醒:近年來,一些人為牟取暴利,不惜鋌而走險,銷售假冒高檔煙、酒等商品,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也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商品,并仔細甄別,防止上當受騙。發現假冒偽劣商品要積極舉報,讓制假售假者付出應有代價。